法制日报7月15日报道的《邯郸自来水公司被指竟“靠水吃水”》披露了邯郸市自来水公司涉嫌垄断城市二次供水市场经营以及违法乱收费的现象,引起了河北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从邯郸市工商局获悉,邯郸市工商局11月初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明确要求自来水公司停止并纠正垄断市场经营、乱收费等行为。
自来水公司包揽二次供水市场
一个城市的自来水公司,属于公用企业,承担着保障生产生活正常供水的职能。但在河北省邯郸市,城市生活供水却成了自来水公司搞垄断经营牟利的“工具”。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的副总经理薛继忠,同时担任邯郸市通源二次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邯郸市自来水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源公司“靠水吃水”,成立之后,就将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分送给邯郸的大小开发商。这些格式合同包括两类,一类是“技术服务协议书”,另一类是“设施设备供应合同”。内容是通源公司为各开发商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提供全程服务。 不少当地开发商反映,因为拒绝与通源公司签订服务或设备供应合同,从2012年年底开始,遭遇强行停水,有的工程至今还不能办理供水手续。从今年4月份开始,邯郸市自来水公司被实名举报到邯郸市政府督察办、工商局、物价局、市优化经济办公室等部门。
以建设费工程款名目乱收费
在垄断经营的同时,自来水公司还被举报存在乱收费等问题。原来,邯郸市自来水公司借助垄断经营的便利,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巧立名目、违法收取多种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二次供水远程监控平台建设费”、“管网建设费”等。
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他们2010年4月开发的“书香门第”项目与青岛三利签订了二次供水设备工程合同。到了2011年10月,邯郸市自来水公司要求他们交纳16万元的“管网建设费”,这在当时被业内称之为“开口费”。后经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协调”,16万元降到8万元,邯郸市自来水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显示名称为“上水工程款”。
河北省工商局启动督查程序
法制日报关于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的报道见报之后,引起河北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我们已经对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启动相关督查程序,由于此案已经在当地工商部门立案,省工商部门会密切关注今后的进展情况。”河北省工商局有关此案的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10月29日,河北省工商局为落实中央“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群众路线”精神,亲赴邯郸市,现场听取邯郸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的意见。鉴于邯郸市工商管理局对于自来水公司涉嫌垄断乱收费问题已在今年6月份进行立案调查,河北省工商督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作出处理意见。
据了解,为自来水公司提供“市场垄断便利”支持的“红头文件”是由邯郸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通告》。通告赋予了供水办二次供水备案、核验、建设、改造、运行等权力。
违法所得数额正抓紧认定
目前,城市自来水主管网的水压,只能将水压到四五层楼,高层建筑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供水,一般都需要先建蓄水池或者水箱,通过水泵加压后,再输送到高层用户家中,即为二次供水设备。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吴景明则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邯郸市政府下发的《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备属于业主所有。只要符合市政和小区管网规划,业主可以自行决定购买供水设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垄断性行业存在收费过高、强迫收费等问题,根源在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行政性垄断行业尚未建立起有效监管的市场交易规则。在这种因获得垄断特权而强势的利益集团与分散而弱势的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中,如果缺乏独立而公正的反垄断机制和行业监管制度,利益的天平必然会倾向于前者。这种乱象恰好说明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型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这正是我国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所在。
邯郸市工商局负责调查该案的相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透露,在向自来水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后不久,邯郸市工商局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律师联合商讨对“自来水公司垄断经营”一案的定性问题,目的就是公正合法地对此案作出执法处理意见。目前关于自来水公司违法所得数额如何认定等具体细节,邯郸市工商局正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认定。邯郸市二次供水市场垄断问题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法制日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