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暴力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应予严惩

2013年11月07日1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暴力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应予严惩

  中新网11月7日电 题:暴力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应予严惩

  11月6日,在太原市迎泽大街发生一起爆炸事件,截至目前,共造成1人死亡和1人重伤7人轻伤。警方在爆炸现场发现钢珠、电路板等物,初步判断爆炸系人为制造。

  极端暴力行为,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都不应容忍。这种极端犯罪以造成大量无辜人群的伤亡为结果,来达成一己的目的,不仅给无数普通家庭带来痛苦,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纵观世界各国,对无辜人群施加暴力的严重犯罪时有发生,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严厉谴责。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会容忍制造恐慌、杀害无辜的暴力行为。

  极端暴力事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应按照刑事案件侦办的程序,查清案情,抓捕嫌疑人,并对无辜剥夺他人生命、造成社会公共财物损失的犯罪分子加以惩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无故剥夺他人生命、毁坏公共财物,任何人也都应遵守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触犯法律的,应依法加以惩罚。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处在变革之中。中国经济经历多年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改革发展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多发,不排除一些违背公平正义的事实存在。

  然而,对待不公不义,一些人超出法律范围,以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严重触犯了法律,伤及无辜人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对待这样的非理性行为,既不应鼓励,也不能坐视不理,而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坚决加以惩处。

  极端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国都关心和着力解决的难题,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同时,暴力犯罪事件也是偶发的低概率事件,无须过于恐慌。对于肩负管理职责的政府而言,除了加强预防措施,改进暴力事件应对机制,严惩暴力行为,对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也应积极进行综合治理,重视民意诉求,有效调处、排解矛盾。这样,才能有效纾解转型期社会焦虑,消弭少数人的极端情绪,从源头上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