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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回应“一块钱办公司”:是个形象比喻

2013年11月07日11:0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回应“一块钱办公司”:是个形象比喻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 姜春媛)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公司注册从实缴登记制改成认缴登记制之后,“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真实情况是否如此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称,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

  张茅介绍,“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张茅说。

  张茅表示,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因为创办公司,实际上在试点地区看,基本上说明现在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出现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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