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透明度研讨会”上,业内学者一致建议,我国必须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的公开透明机制,并且在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上,应考虑到现在的实际情况,专门用于补助失独家庭、救助困境儿童等社会普惠性救助,而不是全部纳入地方财政。
日前,审计署对湖南省、四川省等9省市45县市区社会抚养费进行审计,揭开了社会抚养费乱象之“冰山一角”。审计发现,上述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统计上报超生人口数量不实,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自由裁量权过大,下达征收任务,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统一,是制度法规本身带来的问题,反映了立法层面的不统一。他表示,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更因为这是对公民生育权的极大限制。
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社会抚养费制度已实施十多年,到底效果怎样,不仅公众有权知道,立法机关和决策部门也要认真反思。因为对于任何一部法律,都要通过实施效果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地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必须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的公开透明机制。只有问责机制不断完善,才能切实地解决地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原标题:社会抚养费应补助失独家庭)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