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日前就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将烈士纪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等考评内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断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意见要求利用入队、入团、入党、入伍及18岁成人、学生毕业等时机,组织开展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祭奠英烈、集体宣誓等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利用中华英烈网等烈士纪念网站,开展网上祭奠活动,将烈士纪念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保护、管理相关制度。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与烈士纪念无关的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土地、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保证烈属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努力提高烈属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烈属享受就业、教育优待。积极探索建立烈属住房优待制度,将烈属住房纳入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烈属,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售)或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因灾倒塌房屋的,优先纳入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记者 汪国梁)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