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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投资新政利好矿业“回春”

2013年11月04日11:0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蒙古国投资新政利好矿业“回春”

  在11月2日下午举行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分论坛上,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初伦巴特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新的蒙古国投资法已于11月1日生效,并将继续修订完善该国矿业法,意在给外来投资者更大、稳定的发展空间。这被与会专家称为外资入蒙矿业的“定心丸”,利好蒙古国矿业“回春”。

  近年来,蒙古国矿业的投资环境备受各国诟病。论坛上,蒙古国中华总商会副会长郝献晟没有给本国“护短”。他说,“蒙古国法律政策多变,增加了投资的风险。蒙古国法律政策修订频繁,往往令投资者无所适从。自2009年以来,涉及外国企业的矿权登记一直处于冻结状态,2012年蒙古国政府又紧急出台‘5 17法案’,将矿业列为国家战略投资领域,明确凡涉及外国企业的矿权交易要经过政府或国企的批准,使得外商对投资蒙古国的信心受到很大影响。并且,执法随意,随便一件小错误就可以叫停生产,地方政府特权可能阻碍矿产开发工作的顺利展开。根据相关规定,蒙古国各省有权随时将辖区内的任何区域列为‘特殊用地’加以保护。即使正在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区域,只要省长提出建议,经省议会讨论通过,都可以‘特殊用地’停止在该区域进行勘探和开采。这样,在探矿权证有效期内,由于不能开展工作,常常造成‘矿权被国企’现象。”郝献晟介绍,到2013年为止,有近一半的外资撤出了蒙古国。

  而刚生效的这部蒙古国投资法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法律频繁修改导致的弊端。作为中国第一家在蒙古国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乌兰巴托分所主任,张曙光从法律角度对新法作了解读。

  “新法主要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规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后,就可以签订一个5年~10年的稳定期限,所谓的稳定期限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可以享受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定投资法需要2/3的议员同意才能修改,要达到这个比例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意味着蒙古国的投资环境在未来几年中是比较稳定的。”

  他还表示,新法还取消了对外国企业在蒙古国矿业、金融、新闻等领域的限制。以往外国国有企业投资控股超过33%就需要议会批准。新法出台后,只需要蒙古国经济发展部批准即可。新法出台标志着蒙古国投资环境进入新的阶段。此外,矿产法、环保法等会根据新法修改完善,为外资进入蒙古国创造良好环境。

  初伦巴特介绍说:“新法特别提到了蒙古国需要对矿业法进行修缮和改进,新的矿业法过去四五个月都是在公共讨论中,将很快推出,最多也就几个月之后。新的矿业法是非常宽松、非常友善的。”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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