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侯雪竹)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三大条例”)组成,此前官方曾称今年底完成三大条例的修改,如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但知情人透露,年底三大条例出台的可能性极小。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89年,1998年进行了修订。
三大条例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即“双重管理”体制。然而,草根公益组织一直面临“身份”确认、资金筹措等难题。因而,“双重管理”体制备受争议。
2011年,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姜力就透露,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姜力表示,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但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她表示,三大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但修订条例迟迟未出。
今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年底前修订颁布。
10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和民政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曲淑辉,前往北京市民政局调研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征求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修订的意见。
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表示,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三大条例共同修订完成,才可能真正意义上放开“双重管理”体制。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并送到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意见仍有不统一的争锋,对于今年年底条例是否能顺利出台,他仍持保留意见。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