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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三重一大”事项须集体决策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

2013年10月31日03:33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长沙10月30日电 (记者侯琳良)湖南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就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过程应当包括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3个主要阶段。

  根据《意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视情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省委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巡视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31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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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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