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称作中国官方智库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这个报告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此新闻一出,有没有必要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立即成了媒体讨论的热门话题,赞成、支持者有之,反对、质疑的声音也不少,如有的人认为“公务员廉洁年金将制造新的不公平”,有的人呼吁“警惕廉洁年金变为另类福利”。
关于反腐倡廉,从近年的情况看,每每有探索性措施出来,都不乏反对、质疑的声音。持这种观点的人,希望党和国家严惩贪腐的心情、希望公职人员人人廉洁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患上了“反腐急躁病”,幻想找到一种“灵丹妙药”,能一招遏制腐败。事实上,世界上并没有这样的“灵丹妙药”。反腐败成功,从来都是靠系统性的措施,是惩治、教育、制度、监督、文化等等持续发挥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对一些探索性的反腐措施,公众应持一定的宽容态度。如果反对、质疑的声音过大,就可能使改革措施胎死腹中或半途而废。既然廉洁年金制度在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对反腐败有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试试看呢?
笔者认为,以前有的地方搞“廉洁公积金”、“廉政保证金”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并不是廉洁年金制度不好,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制度设计有问题,特别是缺乏制度的顶层设计。不仅“廉洁公积金”、“廉政保证金”的做法本身科学性不强,它和惩治、监督等其他反腐败制度也缺少有效衔接,更没有周全考虑整个社会财富的合理公平分配、公众可以接受的程度。而这显然不是一市、一县、一区所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的整体制度设计。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改革方案总报告的一项内容,从媒体报道看,这个改革方案总报告是提交给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我们都已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总体部署。如果学者的建议被采纳,党和国家会把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纳入改革的大盘子去谋划。
要推动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当务之急,是需要提出这个建议的学者能够从整个改革的大局出发,拿出科学合理的具体制度方案。这个制度方案,在微观上能合理确定廉洁年金规模、国家和个人分担比例,在中观上要系统考虑这一制度如何能和现有或可能出台的其他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有效配套,在宏观上还要统筹考量这一制度如何和其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相衔接。只有做好这样的顶层设计,廉洁年金制度才能在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上发挥效应,社会公众也才能认可和接受。(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