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女收银员挪用公款38万余元进行赌博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家人帮助下全部退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阿君(化名)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现年27岁的东莞女孩阿君原系虎门镇一家汽车有限公司的收银员。2011年8月期间,阿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财务收据等方法,挪用该公司共计38万余元参与赌博。同月29日,被公司发现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后,阿君先行归还15万元。
在被公安人员带回配合调查后,2012年5月29日,阿君家人将剩余的23万多元归还给汽车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君利用担任汽车公司收银员的职务之便,挪用由本人经管的单位资金归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阿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又考虑到阿君及其家人已将全部挪用资金退还给公司,得到公司的谅解,可对阿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阿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