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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安原副局长李天福受贿案二审开庭

2013年10月29日07:46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茂名公安原副局长李天福受贿案二审开庭

  一审因贪污受贿行贿被判29年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周伟良 通讯员马远斌)昨日,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一案。

  2012年11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天福有期徒刑二十九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同年12月6日,李天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到三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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