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有号称“秦东第一科长”的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1963年出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咸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10时。
此案也是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
“6年索贿46家单位”
昨日上午10时许开庭,宣读起诉书就花了近一个小时。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查明,被告人侯福才在担任渭南市城乡建设局(2010年更名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期间,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为谋私利,2001年11月,侯福才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祥和公司),以“担保、咨询服务”为由,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单位索钱。
据公诉机关调查,侯福才指使侄女李某及外甥女婿夏某,以祥和公司名义收钱,但不记账,钱转存至其姐夫杜某等私人账户据为己有。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贿共计2191.9万余元。
“曾向学校索贿2.3万”
公诉人宣读的索贿事实中,最大一起涉嫌索贿金额319万余元,最小一起2.3万元。小一起2.3万元。
2007年年初,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找到侯福才,为一房地产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侯福才要求陈某先给祥和公司缴纳担保、咨询费,同时安排外甥女婿夏某收取费用。陈某向祥和公司转账10万元,侯福才为其办了许可证。此后,陈某多次找侯福才办理了6个楼盘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在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5次向祥和公司转账316万元。其间,祥和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咨询服务。除去7万元代缴保险费,319万元全被侯福才据为己有。
起诉书上显示,侯福才索贿对象还涉及学校、医院等。渭南市某中学办理学生餐厅项目施工许可证时,侯以同样手段收了2.3万元。
侯福才当庭否认指控
公诉人指出,根据检察机关核算,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拥有财产5151.7万余元,加上其在任职期间到案发支出款项463.3万余元,共计5615万余元。公诉人表示,扣除侯福才这些年的正常收入42.3万余元,及收受贿赂的2191.9万余元,仍有3380.8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侯福才当庭否认,不承认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表示:“我从来没有管理支配过祥和公司的任何经济行为,没有给我工资,没有给我分红,祥和公司各种单子上都没有我的签字。”
庭审持续至昨晚10时许,法庭就公诉人起诉侯福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进行了当庭调查。咸阳中院将择日宣判。
有给我分红,祥和公司各种单子上都没有我的签字。”
庭审持续至昨晚10时许,法庭就公诉人起诉侯福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进行了当庭调查。咸阳中院将择日宣判。
非法敛财数千万 侯福才妻子一审被判17年
丈夫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妻子借丈夫影响,垄断市场敛财。在侯福才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其妻曹艳芳也因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落网。经法院查实,2003年以来,曹艳芳在没注册公司没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冒用四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实际取得2197万余元。今年9月中旬,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艳芳及同伙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开庭宣判,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处罚金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