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因争吵竟盗窃同居女友金首饰,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向某渠在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社区联民街一出租房其暂住处内,盗得其女友邱某连的黄金手链2条、黄金项链1条、铂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吊坠1个(共价值人民币13320元)及钻石戒指1枚并予以藏匿。同年5月18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小榄镇埒西一社区一制品厂将被告人向某渠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被盗的财物并已发还被害人。
被害人回忆,其在2月28日时将金首饰用一个粉红色的手袋装好,放入出租屋米缸内,5月8日还见到,5月17日就发觉不见了,检查门窗锁没有撬痕,怀疑是自己同居男友干的,问他是否拿了,对方承认偷了,但拒绝还给她,说已经抵押给金铺了,她随即报警。
被告人则称,他有一天在买米回出租屋时发现了装首饰的袋子在米缸底,但当时没有偷的念头。5月10日,自己因生活琐事与女友争执,女友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出租屋门锁换掉,不给他新钥匙,与其争吵,她乘机发飙,让他收拾行李搬出去。想起同居了2年多的女友如此绝情,很寒心,为报复女友,案发当日凌晨5时,被告人起床趁女友熟睡时,利用上厕所机会盗走首饰袋,案发当日上午8时,其再次与女友争吵,回出租屋叫门不开,女友再次要求其搬出去,他越想越气愤,将金银首饰拿到一金银回收行去典当了1万元,用于赌博及挥霍掉了。被告人初中就辍学,先后去过江苏、湖北、东莞等地打工,有赌瘾,离过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