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检反贪报告。与会人员建议加快反腐败立法,惩治贪污腐败行为。
治理裸官
应该立法加强监管裸官
裸官被视为职务犯罪高危人群。最高检反贪报告披露,前5年在境内外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疑犯6694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陈建国说,有的官员家属、子女都转到国外,群众有意见,应该立法加强监管,不能任其发展。
陈建国表示,在中国赚钱、到国外消费,应立法,从法律和制度上尽量把它堵住,尤其是官员、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加强监管。
陈建国提到,俄罗斯法律不允许官员在境外持有资产,如果有大量资产就不能当官,这种做法是否可借鉴,值得研究。
反腐立法
搁置多年 应研究立法
近年来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多名代表建议制定专门法律,惩治腐败。昨天的审议中,完善反腐立法,也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
刘振伟委员透露,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时,曾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最终没有制定,但草案稿中的一些成果在后来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时被吸收。
鉴于当前反腐形势,刘振伟建议加强研究反腐败立法,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
陈国令委员也认为立法“要跟上”,过去5000元就得立案,现在贪污贿赂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是50万,甚至5个亿,手段、形式都出现很多新的情况。
香港执业律师刘剑仪代表建议,建立完整的反贪污制度体系,组建一个独立性和权威性强、不受干扰的反贪机构,“目前反贪污法律太散,操作上有很多问题”。
打“苍蝇”
须从制度上防范贪污
来自基层的代表陈爱林对“苍蝇”非常反感。他提到,现在村委会干部把公章随身带在裤兜里,不给钱、不给烟,就不给你盖章,群众的意见非常大。
曾任香港立法会主席的范徐丽泰委员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的人,到原居住地申请一张准生证,他要来回跑,后来实在太烦就给了工作人员1000元,立刻就办好了。
范徐丽泰说,如果要抓这些小贪污行为的话,恐怕监狱、拘留所都挤不下了。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来防止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