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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部门的工作因专业性、保密性强,一般群众很难发现其问题所在,因此,作风建设主要靠下功夫“自揭家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将各方面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的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作为检查评估的对象,查找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改进措施,提升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
“2000多个问题摆在我们眼前,谁还能无动于衷?谁还能得过且过?评估检查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清醒地看到了不足、看到了短板、看到了差距!”不久前,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汉武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整改落实会上说。
今年7月下旬至8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针对近年来自侦大案要案比例较低、干警办案质量与先进地区差距较大、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决定深入开展问题大排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成为首批抽样评估对象。
不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
“以往每年都在搞检查、评估,却很少发现问题,一方面是我们的工作方法有问题,查得不细不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缺乏自我揭短的勇气和魄力,碍于情面,指出来怕否定了自己,伤了和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毫不客气地指出。
为了不让新一轮的检查评估流于形式走过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从全区检察系统抽调了149名业务专家和骨干组成评估小组,对2012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全部案件和开展的各项工作逐件展开检查评估。
据介绍,整个检查过程可谓“翻箱倒柜”:核对数据情况、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综合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和效果,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得分,并按得分评出首位和末位案件。
检查评估的时间紧、任务重,然而,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检查组的工作人员丝毫不敢怠慢。“查不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检查组自身的压力也很大!”原来,自治区检察院在检查组之外又成立了复查组,对检查组的工作进行复查,要求随机抽查的案件不少于全部案件的10%,防止评查出现纰漏。
“检查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发人深省,即便每个部门评定出的首位案件,也并非没有毛病。”担任业务检查组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说,以公诉部门质量首位案件“郑萍诈骗案”为例,该案审查起诉时间短、指控有力、定性准确,但该案件同其他案件一样存在文书填写不规范、要素不全等瑕疵。
经过紧张工作,检查组共审查两家检察院办理的案件1296件,查阅卷宗1361册、工作资料5152份,审看办案同步录像75盘。最终,发现各类办案和工作瑕疵2453处。
“宁可排名受影响,也要实事求是”
大大小小2453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马永胜在总结会上表示:“虽然只查了一个盟市院和一个基层院,却查出了带有全区普遍性的问题。这样的结果,责任首先在自治区检察院,这个板子先要打在我个人的身上!”
王汉武也深有感触地说:“这么多年来,从上至下没有像这样进行过自查自纠,没有如此不护短、不遮丑地进行过评查,所以很多问题上级心里没数、下级稀里糊涂。如果任其发展,小毛病就会变成大问题,甚至成为恶习,到时候积重难返,我们面临的可能是丢帽子、砸饭碗,是失信于党和人民。”
为此,全区检察系统进行了深入自我剖析,相关各级检察干部总结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比较普遍,有些领导下去调研,经常走马观花,乐于听取汇报、看亮点,基层愿意听好话、受表扬,逐渐形成了自我陶醉,导致很多工作方法是搞形式。
“作风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本职工作的态度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分析认为,部分检察人员存在“庸、懒、散”等不作为现象、官僚主义比较严重,一些人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此次抽查中,随机抽取了50多人进行了闭卷考试,考的都是应知应会的知识,但是仍然有些人不会。
“从根本上看,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还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得不牢。”马永胜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自查后在全国的排名问题,马永胜的态度很坚定:“宁可排名上受影响,也要做到实事求是!”
“评查年年搞,并向公安法院办案延伸”
为从根本上解决抽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已经修改完善38项检察业务规定、41项综合工作规定制度。全区各级检察院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抽样评估工作,通过上查下、下查上、互相帮查等形式,对自身全面工作进行细致的评估。目前,已经有部分院进入了整改阶段。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作为被抽样评估单位,已经于9月29日召开了抽样评估整改动员会,决定从10月开始,通过3个月的时间,对评估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地整改。从明年1月开始组织“回头看”,对知错不改或整改走过场、重复出错的部门和基层院,认真查纠、严肃查处。
“抽样评估对检察官的触动很大。”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修仕军说,“这次被评为各部门质量末位案件的办案人员都感到颜面无光。根据办案过程结果打分,促使检察官更加严格规范地约束自己,也使他们从中总结了不少经验教训。”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系统还将进一步完善抽样评估长效机制,使抽样评估工作实现经常化、常态化,尽最大努力减少执法办案瑕疵。
“我们对于查出的问题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目的是为了找出问题作为各级检察院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范本,以后要年年搞,对当年问题要追究问责,并作为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表示,“下一步抽样评估不仅要查系统办理案件,还要向公安、法院办理案件延伸,对于公安报捕案件,我们将抽取一定比例案件进行检查;对于提出抗诉案件,要一一评估。通过对公安、法院办理案件质量的评查,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提高监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