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04:22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陆娅楠)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1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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