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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成效 农民满意程度成重要指标

2013年10月16日14:3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考核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成效 农民满意程度成重要指标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韩洁、高立)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奖励约束机制,明确将“农民满意程度”等指标作为考核项目成效的重要内容。

  据悉,这一试行办法将从2013年10月30日起实行,旨在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

  根据办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包括: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试点方案实施情况;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办法提出,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考评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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