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打破过去被征地农民单一的货币安置模式,近年来实施多元安置渠道,被征地农民除货币补偿外,还可选择小城镇安置、用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切实保障了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小城镇安置是以户为单位,配置地段好、价值高、就近便利的门面。失地率达到50%以上的农民按20平米/户的门面进行安置,失地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0.4平方米门面,安置的门面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社会保障安置是对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高政府补贴额度,将政府和群众参保比率由原来4:6调整为6:4,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县政府共为4000多户参保农民注入补贴资金1.2亿元。
用工安置是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对被征地的老年、中年、青年人区别化安置。逐渐形成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年人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青年人在大型企业工作的模式。
此外,瓮安县还投资建设了农民工创业园,采取全免或者部分减免厂房租金等方式,给拥有一技之长或者有一定资本金的被征地农民搭建了创业平台。该县还将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和政府救助范围等。
据了解,2008年起,在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未更新的前提下,瓮安县将县城区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25元/平方米提高到43.09元/平方米,在新标准出台前实行田土同价和分区域差别化地价征地政策,对原来承诺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偿,没有出现因征地补偿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发生。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