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王君平)记者11日了解到,对于此前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8个小组成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个部门都在法定时间内做出了答复。这是该小组政府信息首度公开。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2007年4月27日,我国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工信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成员单位分别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据介绍,义派律师事务所从5月5日起,向8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包括控烟履约经费总额及来源、控烟履约经费支出、对于烟包上使用警示图形的态度等。
对于控烟经费,外交部回复“全部来源财政拨款。2006年以来,在控烟方面的年均支出为100元,合计800元,主要用于国际禁烟日制作控烟标语横幅。”国家卫生计生委回复,2006年以来,相关经费约8660万元,其中中央本级经费,2006—2009年,每年约265万元,2010—2013年,每年约15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经费,2006年—2012年,每年约1000万元用于补助地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基地。而财政部回复:“控烟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近60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相应安排了补助资金。”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就此提出,公共卫生经费不是控烟经费,不能把全国健康教育经费当成控烟经费。控烟到底有多少经费?又是如何用的?
对于8个部门的回复,国家疾控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认为多是应付。王振宇律师介绍,没有一家单位公开表示反对警示图形上烟包。不过,警示图形的职能部门质检总局未公开态度。
王振宇说,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缺乏明确要求和目标,没有考核、惩罚机制,小组成员是平级单位,影响开展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