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朱村:3名村干部27天套取征地款千萬元

2018年12月12日08:00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人民網北京12月12日電  “他們在村裡橫行霸道,壞事做盡,抓了他們真是為民除害。”村干部朱喜添、朱敏堅、朱志勤等人被廣州市增城區紀委監委立案調查的消息傳出,在朱村村乃至整個增城區,引起了巨大反響。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7年下半年,巡察發現涉及增城區朱村村干部朱喜添(原村委會主任)朱敏堅(原村黨支部書記,現增城區人大代表)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朱志勤(原村委會副主任)等人威迫外地商人低價轉讓原承包土地,進而獲取巨額征地補償款等問題線索。增城區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

  逼遷:堆泥擋道 暴力威脅

  2012年上半年,電子五所建設項目落戶朱村,所需征收的集體土地包括了外地商人陳某租賃經營的近400畝農場。到了每個月約定交租金的日子,陳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租金劃撥給村委,很快他卻驚訝地發現,租金一分不差被原路退回。一頭霧水的陳某索性直接上門,找朱喜添(時任村委會主任)以現金形式繳納租金,再被朱喜添拒收。

  “他們這樣拖著不收租金,是企圖最后指責我違約。”陳某說。他開始意識到村干部想逼走他。隨后發生的事情,亦驗証了陳某的猜測。

  據陳某農場的管理人林某反映,農場開始頻繁發生失竊事件,共計被盜挖了6棵發財樹﹔還有人將大量泥土堆在農場出口攔路,嚴重干擾了農場的正常經營。

  “他們還跟我說,你不走沒問題,我們斷水斷電,你一樣經營不下去。”陳某稱,有一次,朱喜添等人來農場,威脅他的弟弟,還差點動手打人。

  最終,不堪忍受村干部所謂的“談判”“協商”等軟暴力威脅,陳某答應以260萬元的價格,將397.5畝土地轉租給朱敏堅等三人指定的代理人劉灼權。朱敏堅等人從而以表面合法形式掩蓋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短短27天,他們獲得巨額征地補償款共計1284.08萬元,扣除260萬元的“轉讓費”,淨賺1000多萬。

  掩蓋:找代理人 挪用公款

  辦案人員介紹,在從陳某手中轉租397.5畝土地過程中,朱敏堅等人還授意朱村村十一社原社長朱紅輝、社會人員劉灼權等人出面幫他們代簽合同、代持土地以及代收征地補償款。在代收代支補償款中,大部分通過提現轉移,同時也通過第三人賬戶進行走賬,隱蔽性更強。

  朱敏堅等人在湊錢支付定金給陳某后,為避免再自行掏錢出資,在得知朱村村經濟聯合社賬戶收到部分征地補償款后,授意村委財務人員以支付征地補償款名義,挪用公款270萬元至朱紅輝賬上,由朱紅輝將轉租余款支付給陳某。

  除了與朱村村委承租了397.5畝土地外,陳某還與朱村十一社承租了20.5畝土地。在電子五所項目征地時,朱敏堅等三人伙同朱紅輝、十一社原會計朱錦城和出納朱永康,通過虛構出租合同的方式,以劉灼權名義套取了這20.5畝土地的青苗補償款59.72萬元。事后,村社6名干部私分了這筆補償款。

  另外,在轉租的397.5畝土地中,部分土地剛好屬於教育城項目征地范圍,為了獲取更多的補償,朱敏堅等人授意劉灼權以黑紗網和竹架等材料搶搭了一個雞棚。在評估公司開展評估過程中,將其一並進行估價,最終朱敏堅等三人通過搶搭方式套取的補償款共計逾13萬元。

  落網:打掉保護傘 抓獲33名犯罪嫌疑人

  “作為一名村干部,應該時刻以黨員標准約束好自己,服務好村民,為群眾辦好事事實,不是在此借機發財,我認識到錯了”“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愧對組織對我9年的教育,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家庭”“事情敗露后,哭了有十多次……我一定警示和教育身邊的親友和群眾,不要學我走上違法道路,悔恨終生,后悔已晚”,面對調查人員,朱敏堅、朱喜添、朱志勤做出錐心懺悔,他們都表示願意接受組織處理,願意將非法所得退給組織處理。

  目前,增城區紀委監委已立案查處朱村街、朱村村黨員干部9人,採取留置措施5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2018年8月,增城區紀委監委將朱喜添、朱敏堅、朱志勤為首的村社干部涉嫌糾集個別社會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稱霸一方,有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等問題移送增城區公安分局進一步偵查。

  警方偵查發現,自2008年以來,以朱喜添為首的朱村村委干部,糾集本地“死黨”“馬仔”等33人,涉及破壞基層選舉,侵吞集體資產、貪污受賄、壟斷工程、強迫交易、損壞公私財物、非法存儲爆炸物、尋舋滋事、非法盜挖國家礦產資源等。2018年9月18日,增城區公安分局對該涉黑案件進行收網,一舉抓獲32名犯罪嫌疑人,凍結、查封涉案資產價值約2400萬元。目前,該案涉及的犯罪問題已經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祎鑫)

  點評:

  有黑往往就有“傘”,掃黑首先要打“傘”。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我們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納入巡察重點,深入查找問題線索,聚焦黑惡勢力及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持打“傘”先行,快查快辦腐敗案件。建立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工作會商機制,及時移送問題線索,協調開展調查,密切協作配合,做到紀法銜接、協同推進。通過打“傘”先行,撕開口子,揭開蓋子,挖出根子,高效打擊涉黑涉惡勢力,全面鏟除涉黑涉惡腐敗鏈,實現“傘倒、鏈斷、網破”。

 ——廣州市增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甘正培

(責編:曹昆、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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