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其中將國家公祭日當天全城默哀一分鐘的倡議,明確列入法規。
在10月31日表決通過的條例中,第十二條明確,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就地默哀一分鐘,其他機動車、火車、船舶等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
為保証悼念活動的庄重感和儀式感,國家公祭設施周邊禁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條例規定,舉行悼念活動或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真誠緬懷逝者,保持安靜肅穆,不得褻瀆、損毀國家公祭設施,不得身著、佩戴與國家公祭設施環境、氛圍不符的服飾、圖標,不得擾亂公共秩序等。“南京大屠殺的歷史告誡和提醒人民群眾,應當用恰當的方式、端正的態度去對待國家公祭。”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說。
此外,條例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禁止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等言論﹔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等道具拍照、錄制視頻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權益。同時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南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 姚正陸說,這些規定具有積極的社會價值導向意義,發揮了立法的價值引導功能,更能進一步凸顯南京“博愛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記者邱冰清、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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