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標題:公租房小區標配“人臉識別”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重點從進一步落實產權單位管理責任、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加大督導和聯合懲戒力度、嚴打中介機構和網絡平台違規行為、全面加強技防手段應用、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監管的長效機制。記者注意到,新建和已竣工公租房小區,將標配“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防措施。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本市進一步加大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管力度給予肯定和支持,認為該政策將推動本市公租房運營管理進入新階段,是促進本市公租房監管體系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記者了解到,本市制定的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查處標准,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此外,本市還結合北京特色,增加更為嚴厲的處罰條款。比如,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后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這些都是更為嚴格的處理規定,同時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后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在多領域共同實施聯合懲戒方面,本市將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規定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也就是說,承租家庭的一次轉租、轉借行為,將可能為其家庭成員日后的很多行為帶來影響。
記者注意到,《通知》還要求納入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新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當安裝技防設備,設備採購、安裝等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在建項目須於竣工前完成安裝,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已竣工項目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於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運營成本可納入項目運營管理成本。
11月12日起,市住建委再次啟動全市范圍公租房使用監管的新一輪巡查工作,並將形成常態化巡查機制,不斷規范公租房使用管理。據介紹,本輪巡查已抽檢公租房項目91個,總體情況良好,存在的個別問題已責令產權單位盡快整改。(記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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