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張泉)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記者1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專利代理制度是保障發明人權益,促進科技創新的支撐性基礎制度,是專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介紹,此次修改,重在根據專利代理行業實際情況變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專利代理制度,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簡政放權,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群眾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省級初審﹔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經驗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証明材料。
——放管結合,加強日常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管理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並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支持創新,鼓勵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弱勢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健全執業規范,要求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完善關於代理機構和代理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優化服務,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為公眾了解代理機構經營情況、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代理師和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審批全部實現一網辦通。
據介紹,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國42569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468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26家,開展PCT申請業務的機構數量超過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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