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周六加班是定式,隨叫隨到是規矩,24小時開機是必須”“鄉鎮干部哪來的周末”……“五加二”“白加黑”已成許多基層干部工作的常態。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基層干部長期普遍存在無償加班,加班費“不好提”,補休也補不了。
工作20年,沒見過加班費
剛剛過去的中秋節和國慶節,一部分基層公務員又是在繁忙的加班中度過,但加班費依舊是想都不敢想。
小明(化名)今年7月成為雲南省某國家級貧困縣的一名基層公務員。他在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說:“選擇成為一名公務員,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以為公務員的工作‘朝九晚五’,比較規律。”
真正成為公務員后,小明才知道,不但每天按時下班的時候很少,周末也有大半的時間要用來工作。“作為一名鄉鎮公務員,經常要到村委會去協助工作。今年國慶假期7天,我都是在村子裡走訪村民和貧困戶。現在正處在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工作任務重,基層公務員都擔心不能如期實現脫貧摘帽,所以隻能加班加點地干。”據小明了解,他所在的縣,公務員基本上都在加班。
李婷(化名)是內蒙古某國貧縣的一名基層公務員,從2015年到2017年的兩年裡,一直在城關鎮黨委辦公室工作。她向半月談記者講述,這幾年農村牧區深入實施脫貧攻堅,自己可沒少加班,至少1/3的周末都泡在辦公室裡,經常寫扶貧檔案到凌晨兩三點,單位從來沒給發過一分錢加班費。
“大城市、大單位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都有加班費,我們這些貧困、落后地區的基層公務員加的班也不少,咋就例外哩?”李婷很是不解,“我一個小小公務員,咋好意思開口跟領導要加班費。再說,同事們都悶不做聲的,我也不敢搞特殊。”
今年,李婷調到縣委宣傳部工作,也是幾乎每天都要加班。“本來以為到了縣裡會有加班費,可到頭來還是一分錢也沒有。”
今年8月和9月,內蒙古某國貧旗的一位鎮長李志(化名)在內蒙古和北京兩地來來回回地奔波,忙於幫扶項目在內蒙古的落地事宜,出差長達20多天,好幾個周末不得休息。“哪有加班費?別說這幾個周六日了,我工作近20年了,從來沒有發過加班費。”
尚無法律和文件明確規定公務員要有加班費
上海市海華永泰(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對與“工作時長”“加班”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199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我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所謂‘加班費’是針對加班的這段時間,勞動者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標准和工資報酬。”
李承蔚進一步向半月談記者解釋,但根據1995年原勞動保障部制定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
“實際上,輿論對基層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加班卻沒有加班費一事有誤讀,目前沒有哪一個法律或文件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加班會有加班費。”內蒙古某縣縣委組織部部長表示,對於公務員的加班,我國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由於沒有明確規定加班費補償,在基層補休政策又基本沒有落實的條件,許多基層公務員的加班都是‘白加’。”
“對於為完成明顯超過正常工作負荷的加班,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有一定的補償。但這需要相關政策法規予以進一步明確。” 李承蔚說。
基層呼吁完善制度設計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公務員、事業編人員日常加班非常普遍,工作十分辛苦,對於沒有加班費、補休落實不到位,基層的議論頗多。“現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搞得轟轟烈烈,基層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加班非常辛苦,而且幾乎沒有調休時間,所以應該保障大家的合理加班收入,別讓可望而不可即的加班費消解了基層黨員干部持續干事創業的動力。”李婷說。
小明認為,作為國家的公職人員,因為工作需要而加班無可厚非。“在全縣實現脫貧摘帽前,公務員要調休基本不可能。如果適當地發一些‘加班工資’,不但是收入上的激勵,更是對基層公務員努力工作的認可,能進一步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
“我作為公務員中一員,又是組織部門的領導,也非常想為公職人員發放加班費,以此提高公職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但目前遇到的困難較多。”前面提到的某縣縣委組織部部長對半月談記者表示,發放加班費目前來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地方不敢自行其是,否則很有可能被定性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最后受處分,因而為了求穩,地方根本不敢探索。“同時,根據地方財力來看,目前許多地方根本沒有財力發放加班費,比如我們縣,一年財政收入2個億,整個縣全憑轉移支付在運轉,縣裡還要化解往年的欠債,而發放公務員加班費是一筆非常大的支出,根本沒有一點財力來推行這事。”
該名組織部部長建議,國家在公務員法修訂過程中,可以考慮將加班費一事納入議事日程,自上而下推進此事,提出明確的制度安排和規定要求,使得公務員加班能真正獲得“補休”或“資金補償”。同時,在資金來源上作出明確的制度設計,充分考慮地方的財力,通過撥款、上級資金配套等方式予以實現。
領導干部帶頭休假,多地探索解決加班問題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健全干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做好平時激勵、專項表彰獎勵工作,落實體檢、休假等制度。
6月,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發文,明確要求認真落實休假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統籌安排干部職工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干部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月,中共山東省委亦發文,要求落實帶薪休假政策,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做到應休盡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規定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認真執行國家工時制度,對經批准確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規定予以調休,不能調休的給予加班誤餐補助。
“每周能給個單休,我也覺得幸福!”“不奢求能休成年休假,但求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對於各地相繼出台實施的政策,基層公務員滿懷期待的同時,也有一份擔憂:“休不休職工說了不算”“底下人休,領導不批”。所以,領導干部帶頭休假的同時,也要做好普通公務員的休假工作,讓他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共享“休假的幸福”。(半月談記者:王靖 丁怡全 安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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