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廢止了一批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這是該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稅務機構改革推進情況,對涉及省級“三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結果。
北青報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此次全文廢止四項稅收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石油稅務系統管理體制調整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38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8〕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注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6〕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4號)。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次被廢止的四項稅收規范性文件最早的發布於1994年,距今已經24年﹔最晚的則發布於2010年。據悉,這些文件廢止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石油稅務系統管理體制調整問題的通知》,是因該文件是由1994年國稅地稅分設而制發的,目前文件內容已不適用現實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關規定,部分內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內容規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注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則都是因為文件中部分內容已有新規定替代,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
(北青報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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