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時外搞點“副業”?權威解答來了!

2018年10月06日12:49  來源:新華社
 

“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解讀時提到的這個細節,引發輿論關注。

那麼,黨員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掙點外快?

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與陳樹隆、周春雨類似,通過違規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一邊當官、一邊發財的,不乏其人。

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慘痛教訓,為那些企圖借“理財”名義圈錢的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黨員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掙點外快,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

事實上,從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難找到正確答案——

從黨員干部的初心和宗旨來說,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一心不能二用”,本不該動吃著“公家飯”還要掙“私房錢”的心思。

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深化改革、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各項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黨員干部必須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為民勞心勞力,哪來的空閑和余力去做生意、掙外快?

從黨紀國法來講,更是白紙黑字、清楚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原有對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規定基礎上,增寫了對違規買賣股票、信托產品、基金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有人說,“生意總要有人做,買誰的都是買”“自己掙錢改善生活,有何不可”。這種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險。

須知,經商不是“做慈善”,動了小心思、想掙外快的黨員干部,哪個不盼著將生意做大、利潤做厚?

即便是自己本來沒有搞腐敗的想法,也難保不被別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圍獵”的陷阱。更不用說那些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經商”“理財”等不過是他們搞權錢交易的幌子。

例如,有的領導干部信奉靠啥吃啥,在自己工作領域“搞批發”“當中介”﹔有的以經商為名“洗錢”,用接受“投資款”的方式收受賄賂﹔有的利用內幕消息炒股、購買金融產品,從中非法牟利……凡此種種,哪裡是什麼“理財有方”,分明就是權錢交易。

進一步講,黨員干部自己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就可以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媒體報道江西修水縣旅游發展委員會原主任丁永亮禁不住女兒“求助”,挪用公款1800萬元幫其攬儲,受到紀法嚴懲。

可見,黨員干部還須管好“身邊人”,不能利用職權為家屬經商“站台”、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兩制”、變相“斂財”。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家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商謀利的行為進一步劃出紅線。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黨員干部要切記“權為民賦”“利為民謀”,少念個人“生意經”、多算分內“責任賬”,切莫幻想權財兩得。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人民網)

監制:於衛亞

編輯:王綏翊、徐祥達

實習:李星瑤、宋佳音

(責編: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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