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題:生態環境部:八成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將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新華社記者高敬
來自生態環境部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約八成項目環評實行了備案制,不再需要審批。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指導意見,將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環評審批效率。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介紹,環評“放管服”改革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一些進展。
他介紹,目前環評涉及的5項行政許可中,已經依法取消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驗收許可3項,保留2項。除跨省、跨流域建設項目,部分新建規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較大項目由生態環境部審批外,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今年上半年,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91686個,其中生態環境部隻審批了22個。
環評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原來都是審批制,通過修法,依法將登記表從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上半年,全國備案項目環評412864個,佔全國項目環評總數的八成,即現在80%項目環評無需審批。需要審批的9萬多個中,編報告書的也隻佔8%,大大減少了環評工作量。
同時,環評審批時限也大幅壓縮,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環評制度改革是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中的內容之一。在解決項目環評中一些 “慢、難、繁”問題方面,意見要求著力壓縮環評編制時間﹔著力規范環評審批尺度,減少環評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權,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等﹔著力簡化不必要的環評內容,剝離環評中無關事項,避免重復評價。
在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方面,意見提出強化提前指導,主動服務,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實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原則上壓縮至法定審批時限的一半。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制度的改革,是否會留下審批不嚴等隱患?
對此,崔書紅表示,這種擔憂是沒有必要的。他說,環境影響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是優化審批制度的重大舉措。這並不意味著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就可以開工建設。法律規定,需環評審批而沒有經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否則屬於“未批先建”。對“未批先建”行為,法律處罰和對相關人員的處分是相當嚴厲的。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他說,一是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執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對“未批先建”行為實行嚴管重罰﹔二是創新監管技術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逐步實現全面、實時的環境監管﹔三是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監管體系,將環境保護失信個人、企業信息納入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並實行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懲戒。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