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陳燦)8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委員們表示,草案總結了我國土壤污染立法的經驗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實踐經驗,契合我國國情和土壤污染實際,較好地體現了問題意識,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那順孟和委員關注到土壤的次生鹽漬化問題,建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寫入有關防治內容。“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次生鹽漬化面積非常大,包括內蒙古地區有上億畝,導致土壤改變很厲害,都是由於人為的灌溉活動不合理造成的。”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而土壤安全更是關系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籃子”的大事,土壤也不同於空氣、水源等,它的重要特點是一旦被污染,很難恢復原狀。 杜玉波委員建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中,要特別注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配合問題。土壤與空氣、水源、植被密不可分,要避免出現各種與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關的立法“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橋路不通”的現象。關於部門職能的問題,杜黎明委員也有陳述。他表示,草案當中,還是存在一些部門職能交叉或者牽頭部門不夠准確,可能會給“九龍治土”、相互推諉留下空間。
為防止污染和引起大家重視,法律上應該更多讓公眾了解土壤污染治理情況,多位委員都關注到了社會公開的問題,建議擴大公開范圍。鄧秀新委員表示, 目前法律隻在第80、82條談到政府治理土壤污染治理過程中,監測數據怎麼上傳到平台,或者向社會公示,顯得不夠。他建議在第1章總則中增加一個條款,即對土壤污染監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依法公示,讓大家參與,以提升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
王毅委員建議,第21條第1款在“向社會公開”后面加上“名錄及排放信息”。理由是原條款隻提出向社會公開,但是公開什麼並不明確,隻公開名錄的話,還遠遠不夠,所以建議加上“排放信息”。杜黎明委員提到草案第65條規定“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另行委托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並將效果評估報告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他表示,“這還不夠,為了增強對風險管控、修復活動效果的監督,建議增加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的規定。”
委員們都表達了希望這部法盡快頒布實施的意願。“三大攻堅戰之一的防污染攻堅戰核心內容就是空氣、水、土壤,水已經有法了,空氣也有法了,唯獨土壤現在還缺法。我個人認為,本次會議務必通過,而且盡快頒布實施,將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不完善的地方再去修改完善。”孫建國委員表示。高虎城委員說,通過兩次的審議和修改,草案結構更為清晰,制度設計更為合理,文字表述也更規范。“我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盡快通過,早日公布實施。”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