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判決文書。文書內容顯示,四川南駿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單位,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六十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振田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這一案例再次釋放了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強烈信號,不僅受賄人要接受法律制裁,行賄人同樣要付出代價。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監察法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採取留置措施。
受賄與行賄一體兩面,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保持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受賄行賄必須一同打擊。曾經一個時期,在一些腐敗多發領域和關鍵環節,一定程度上存在“處理受賄者較多、處理行賄者較少”的情況。背后的原因盡管復雜多樣,但帶來的后果卻顯而易見——受賄者鋃鐺入獄,行賄者逍遙法外。長此以往,就會讓行賄者的僥幸心理潛滋暗長,一而再再而三地“圍獵”領導干部,為自身謀取利益。
從實際案例看,不少行賄人都是搞多頭行賄,查處一個行賄人往往具有“拔出蘿卜帶出泥”的效果。南駿汽車案中,受賄人便涉及四川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原市長鄧全忠和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羅勤宏等人。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破解“圍獵”和甘於被“圍獵”交織的問題,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寸步難行。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在查處受賄的同時,對行賄行為同樣堅決予以打擊,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今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五年,嚴肅查辦行賄犯罪37277人,這一數據較前五年增長了87%。數據的顯著攀升,証明了對行賄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
推動受賄行賄一起查,各級紀委監委要補齊打擊行賄的短板,加大對“圍獵者”的查處力度,持續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在依法嚴懲行賄者的同時,對於其通過行賄獲取的經濟收入、職務晉升等不法利益堅決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和取消,讓行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比如,湖南健全行賄“黑名單”制度,通報了多起“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典型案例﹔江蘇逐步構建“查受賄帶行賄、查行賄帶受賄”的雙向查處機制,對行賄受賄形成雙向打擊,形成強大震懾。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就是要告訴全社會,“行賄同樣可恥”“圍獵者必然付出代價”,從而讓行賄者、受賄者都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推動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效機制,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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