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共有產權住房的某些質疑,需要作出說明——
堅定不移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對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優化升級
有人認為,過去自住房政策比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好,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自住房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的必然性。自住房推進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一是供應對象過於寬泛,有限的資源沒有優先滿足無房家庭﹔二是分配規定實行全市大搖號,不利於職住平衡,不利於解決大城市病﹔三是定價機制需要調整﹔四是自住房規劃設計標准需要進一步明確﹔五是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仍顯不足﹔六是房屋分配和售后管理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
因此,我們需要在總結自住房運營管理經驗基礎上,結合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自住房政策進行升級、優化、調整、規范。
有利於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近些年來,北京市逐步建立了“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
對低收入群體,通過租賃型、小戶型、低租金,滿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應保盡保。對於中間層群體,通過產權型、中戶型、適當售價,滿足市民自住型住房需求,做足做實。對於高收入群體,通過產權或租賃型、市場價格,滿足市民不同層次住房需求,加強調控。
在新的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繼續由政府提供租賃房、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場租房補貼,解決其基本住房問題。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中間層”的住房困難群體,這個“中間層”涵蓋可以比較廣泛,就北京來看,應該是涵蓋所有無房家庭,當然也包括非戶籍的“新北京人”,這是體現大保障、大支持的理念,充分體現首都的厚德包容精神。
堅定不移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共有產權住房的某些質疑,對此需要作出說明。
一種觀點認為:過去自住房申請與房源比例高達100:1,現在僅為27:1,特別是最近配售的項目,到了5:1,說明共有產權住房不受歡迎了。這種說法顯然是誤讀。需求和供應比下降了,首要的原因是共有產權住房資格條件比過去更嚴格了。單身過去滿25周歲就可以買,現在要滿30周歲才可申請﹔在住房條件上,過去的符合限購就可以,現在必須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才可以申請,這都是回歸住房居住屬性、抑制炒作的舉措。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因為共有產權住房轉讓受限,所以申購遇冷。其實,這種受限恰恰是對過去所有出售型保障房政策的糾偏,打消了投機空間,堅持了房子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真正回歸住房的居住屬性。這類遇冷是一面鏡子,能照出真正的剛需家庭,讓那些投機的人退出了購房競爭,真正解決居住問題的家庭中簽率反而高了,這正是政策追求的目標。從一定意義上說,這類遇冷越多,說明我們的制度越成功。
此外,關於合同、品質爭議問題。共有產權住房是新生事物,在銷售、管理各方面均無先例可循。任何新制度一出現,不可能十分完美,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認識水平。隻要我們堅持問題導向,不回避問題,堅持人民立場,廣泛凝聚共識,群策群力,共同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向高質量發展,從而推進首都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建設,一定會在住有所居上取得重大進展。
(作者 鄒勁鬆 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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