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從檢查情況看,該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嚴重滯后,業主單位和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霍林郭勒市位於大興安嶺南麓,在科爾沁草原腹地,是一座因煤而建、緣煤而興的新興工業城市。霍林河露天煤礦是我國五大露天煤礦之一,其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關注的重點。
生態環境部公布的基本情況顯示,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內蒙古自治區多年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開一處礦山、毀一片草原、損一方生態”現象十分突出,到2015年,礦山破壞土地面積累積達1835平方公裡。
針對該問題,自治區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編制全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各盟市黨委、政府按照自治區的恢復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計劃並組織實施。生產礦山要嚴格執行“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的原則,實現生產礦山治理與破壞平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分期治理和閉坑治理的監督管理,對治理不力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但霍林郭勒市露天礦山破壞草原生態問題依然突出,整改工作沒有到位。經調閱資料,霍林河礦區共有煤礦12家,累計佔用草原面積多達103362畝,現僅完成礦山環境治理39251畝。其中,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礦是全國五大露天煤礦之一,該礦權范圍包括南、北兩個露天礦。南露天礦產能1800萬噸/年,北露天礦產能1000萬噸/年。截至目前共佔用、損毀草原面積67400畝,持續的礦山開採在草原上留下兩處深度超過百米、總面積超過50平方公裡的巨型大坑,現場所見,生態破壞情況觸目驚心。
主要問題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草原生態破壞嚴重。督察發現,2013年以來,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礦佔用、損毀土地面積迅速擴大,增加幅度達到14000畝,但6年來復墾資金僅有419萬元,復墾面積僅為1483畝。其中,2017年北露天礦煤炭產量高達999萬噸,復墾資金僅10萬元,噸煤投入僅0.01元﹔南露天礦煤炭產量高達1799萬噸,復墾資金僅85萬元,噸煤投入不到0.05元。
圖1 2013年至今霍林河露天煤礦(北礦)佔用草原明顯擴大
圖2 2013年以來霍林河露天煤礦(南礦)佔用、損毀草原面積迅速擴大
已開展治理的排土場,部分隻通過撒草籽進行簡單恢復,邊坡草木稀疏,大面積土層裸露,治理恢復效果很差。此外,督察人員現場檢查還發現,礦區仍有2074畝應該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場﹔部分使用中的排土場堆放不規范、碾壓不及時,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圖3 已完成治理的排土場生態恢復效果差
圖4 存在大量應治理而未完成治理的排土場
圖5 部分排土場違規堆放,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二是通遼及霍林郭勒市國土部門監管不到位,默許縱容企業長期違法違規。督察人員調查發現,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的主要監管部門,通遼及霍林郭勒市國土部門2014年已發現南、北露天礦採礦規模由1500萬噸/年增加至2800萬噸/年,但對該礦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仍按照原有能力監督管理,導致礦山生態恢復保証金無法足額征收,礦區恢復治理面積嚴重不足。
在督察問詢時,通遼市國土局表示,監管依據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專家評審意見,日常管理由霍林郭勒市負責﹔霍林郭勒市國土局表示,隻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治理方案實施,具體治理方案是報通遼市國土局批准的。兩級國土部門對於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緩慢的現狀視而不見、互相推諉,作為主要監管部門,六年來從未對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從未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長期默許縱容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霍林郭勒市國土局百般應對督察人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督察組人員現場檢查時,霍林郭勒市國土局百般遮掩,對企業存在問題不願說、不敢說、說不清﹔詢問企業礦山修復治理情況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執行情況挺好”“沒有發現問題”“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還向督察組謊報企業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根據要求,霍林郭勒市國土局6月26日提供材料顯示,南、北露天礦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積32700畝﹔經進一步問詢后,6月30日則變為20760畝。該局提供該礦應治理而未治理礦區面積1252畝,但督察人員現場與企業核實,發現應治理而未治理礦區面積達到2074畝,提供材料嚴重失實。
四是通遼市農牧業局、霍林郭勒市農牧林業局對違法佔用草原問題排查不徹底,監管不到位。督察還發現,霍林河露天煤礦南、北礦自2013年至今合計違法佔用草原5436畝,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通遼市應徹底排查轄區未履行草原征佔手續的企業名單,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礦違規佔用草原問題一直沒有上報,並且兩級農牧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從未對該企業違規佔用草原問題進行處罰。
生態環境部指出,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體責任單位,長期不按要求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違規佔用草原,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嚴重。國家電投集團對霍林河露天煤礦長期不落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要求不過問、不考核、不問責,沒有履行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主體責任。
通遼及霍林郭勒市國土部門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主要監管部門長期不作為、不擔當,對霍林郭勒市露天煤礦監管不力,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情況不明、底數不清,長期默許縱容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兩級農牧部門作為草原管理部門,對違法征佔用草原情況排查不清,監管不到位。
按照自治區督察整改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整改責任單位在地方黨委、政府,但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黨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重發展、輕保護,對嚴重的破壞草原行為熟視無睹,不聞不問,監管缺失,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據悉,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已要求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法﹔要求企業必須承擔起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確保把礦山開採對草原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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