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報4起不作為不擔當問題:重要工具書編撰延誤5年

2018年07月05日06:35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天津市通報4起不作為不擔當問題。

1.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所屬天津市信息中心網絡管理與服務中心主任趙為工作失職失責,導致服務項目產生廢標問題。2018年3月,趙為作為甲方代表及專家評委參與本單位機房改造、大屏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項目評審。因趙為未履行項目評審、結果確認、質疑處理等職責,項目產生廢標,嚴重影響項目建設工期進度。趙為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6月,趙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天津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處長王偉履職不力,導致延誤重要工具書編纂工作問題。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下發了《關於編纂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大典>的通知》,要求2013年完成編輯、審稿、出版工作。王偉作為此項工作主要負責人,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積極、不主動,履職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在民政部採取會議提醒、發函等多種措施催辦的情況下,直到2018年3月才向民政部提交書稿,嚴重影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大典》編纂工作。2018年6月,王偉受到記過政務處分。

3.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南開區管理所所長劉騫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導致該所管理混亂問題。2018年5月交通運輸委明察暗訪中發現該所存在不出勤同志標注為出勤、個別辦公室工作秩序混亂、公車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劉騫對上述問題疏於管理,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2018年5月,劉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大直沽派出所民警吳建新工作失職失責,導致案件超過辦理期限問題。吳建新在辦理3起治安案件過程中工作懈怠、慵懶拖沓,造成案件超過法定時限,導致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法院確認違法等問題,產生不良影響。2018年5月,吳建新受到警告政務處分。

(責編:王仁宏、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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