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治理校外培訓機構:該停的必須停

2018年03月28日14:08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的相關要求,扎實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堅定改革決心,壓實責任舉措,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決定性勝利。

《通知》明確了4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要抓緊明確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積極會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構,健全協同機制,落實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專項治理。

二要盡快出台方案。各地要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要求,針對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隱患、証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挂鉤、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逐項分析研究,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責任人,完善相應的工作舉措。要明確治理工作舉報熱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會公布。

三要迅速組織摸排。要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分門別類逐一建立工作台賬,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進行整改落實,該辦理証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証照的堅決吊銷証照,摸排情況和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准確把握政策。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於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准,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范、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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