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郄建榮 如何保証新增耕地數量真實?國土資源部近日提出,對各級各類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核定﹔新增耕地指標信息要做到可追溯、可跟蹤、可核實。國土資源部將開展新增耕地核定情況抽查,適時通報抽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近日公開了其印發的《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后,國土資源部與發改委等部門或單獨或聯合發布了多項規范性文件,明確了給予核定的條件,即2017年前補充的耕地,不得用於耕地佔補平衡﹔2017年1月1日后,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立項並組織實施以及社會主體自主實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納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圍。
就通知提出的統一核定新增耕地的核定條件,這位負責人說,新增耕地核定前,各類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整理並確認新增耕地核定有關基礎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各類項目建設主體提交的項目竣工報告(或驗收文件)、竣工圖等圖件資料和竣工后項目區建設范圍(位置坐標)以及新增耕地的有關情況說明,作為新增耕地核定的必備要件。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經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復核通過的新增耕地指標信息,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統一入庫,系統自動生成全國統一編號的《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結果單》﹔新增耕地核定結果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及時進行變更。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中發4號文要求,通知提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確保新增耕地核定及時、結果准確、真實可靠。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監督檢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年度抽查項目數量不低於15%的比例、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年度抽查項目數量不低於30%的比例開展實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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