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高敬)環境保護部日前批准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將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與原來施行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相比,新標准在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上將更加嚴格。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是我國第一個規范船舶排污行為的國家級排放標准,自發布實施以來,在防治船舶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以及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一排放標准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需要。
他表示,與原來的標准相比,新制定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在名稱、污染物范圍、污染控制項目和限值、分類管控要求等方面進行了修改。新標准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氨氮和總磷等6項指標﹔調整了船舶垃圾分類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明確了機器處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規范監測方法等。此外,新標准增加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並記錄控制措施的規定。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適用於各種船舶,幾乎涵蓋除軍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航行水域橫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遠海,既有國內船舶,也有外國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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