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給共享單車上牌 探索管理新“抓手”

劉友婷

2018年01月22日08:31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深圳要給共享單車上牌 探索管理新“抓手”

共享單車給市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各地都在探索破解這道難題的答案。日前從深圳傳來消息,該市將探索共享單車登記上牌管理模式,擬對投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上牌登記。此舉被認為管理部門“動真格”,探索管理新“抓手”。

據深圳交警數據統計,目前深圳投放共享單車已近90萬輛,注冊用戶已超過2000萬。2017年深圳交警查處共享單車交通違法共13萬多宗,涉共享單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人。

目前,深圳交警採取了多項措施嚴管共享單車,包括組建“深圳市共享交通聯合調度指揮中心”、打造協同共治模式、搭建監管平台、首創共享單車“禁騎令”等。 其中,“禁騎令”實行半年來,在深各共享單車企業累計對約28萬人次採取了“禁騎”措施。

然而,共享單車帶來的問題並未根治。一方面,去年深圳提出對共享單車總量限制,但有些企業仍不斷投放新單車,並宣稱是對共享單車進行更新﹔另一方面,共享單車佔用盲道、堵塞地鐵口等問題仍未解決。

為進一步加大涉共享單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深圳探索共享單車登記上牌管理模式。深圳交警介紹,此舉有法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有“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的規定。

“實行上牌登記政策后,未經上牌登記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得投放使用,實現對市場投放量的科學調控,杜絕無序競爭。同時,為下一步通過電子化手段規范用戶停放行為以及對惡意損壞、丟棄、私自侵佔共享單車的違法行為的打擊提供了保障。”長期關注共享單車問題的深圳市政協委員李毅告訴《工人日報》記者。

李毅表示,上牌登記能成為監督管理的“抓手”。在總量限制上,運營公司的牌証數量有限制,對於超出限額的共享單車,公司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回收,否則管理部門將進行清理。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牌証監控單車運營動態,更了解市場實際需求。對於民眾投訴無回應問題,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運營公司的服務水平、運營能力來規定牌証數量,若用戶投訴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運營不負責,則可以減少牌証數量。此外,上牌登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共享單車事故理賠難問題。

據了解,稍早前,南京已對共享單車實行上牌管理。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可能有更多城市效仿此舉。(記者劉友婷)

(責編:郝莉曼(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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