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完善督察長效機制 適時開展海洋環保督察

2018年01月21日20:21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記者蔡岩紅

記者今天從全國海洋工作會上獲悉,2018年國家海洋局將開展圍填海專項督察“回頭看”,對3~4個省(區、市)開展例行督察。同時,適時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養殖用海專項督察﹔加大對地方政府相關審批事項的審核督察力度。

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介紹,今年將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取消區域建設用海、養殖用海規劃制度,已批准的,停止執行。強化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硬約束,原則上不再審批一般性填海項目,年度計劃指標主要用於保障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同意的重大建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國防建設等4類用海,且不再分省下達。實施圍填海“空間”限批和“用途”限批,加強圍填海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准。嚴格海域使用論証評審。

強化海域管理和海岸線保護。制定海域使用權轉讓等管理辦法。施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標准調整方案》。沿海省(區、市)要制定自然岸線保護年度計劃,將自然岸線保有率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不達標的省(區、市)一律不得新申請用海。在浙江、廣東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試點,建立開發利用后評估制度。開展海島生態和發展水平評價、海島物種登記、領海基點島礁修復試點,加強海島岸線保護。推動南海珊瑚礁研究中心和晉卿島珊瑚礁生態修復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西沙、南沙島礁生態建設能力。

在渤海等重點海域率先建立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建立“灣長制”配套制度和標准。開展陸源入海污染源補充調查,出台整治工作監督管理意見,以地市為單元編制方案並開展整治。實施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制度,實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上排污許可制度,研究建立海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編制實施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國家行動計劃。

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發布實施《海洋生態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圍繞生態保護和權益維護,新劃定一批海洋保護區,持續開展海洋保護區專項檢查。出台濱海濕地保護管理辦法並開展監測評價。制定海洋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及技術標准,建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018年國家海洋局還將全面深化依法治海實踐,完善海洋督察長效機制。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加快推進南極立法。修訂《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制定和完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配套制度。推進海洋科學調查管理、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立法進程,探索海岸帶管理、海洋災害防御、渤海區域保護等立法工作。開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修訂研究。

同時,加強海洋行政執法。圍繞海岸線保護、圍填海管控、“灣長制”實施、排污總量控制等重點,強化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海盾2018”、“碧海2018”、北戴河海洋環境保護、無居民海島保護、深海大洋行政執法、漁業執法等專項行動,實現重大用海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組織開展全海域油氣勘探開發定期巡航檢查。此外,研究編制海洋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深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繼續開展海洋領域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海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研究。完善海洋行政復議、應訴、聽証工作制度。

(責編: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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