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首個申報期臨近 30省份明確適用稅額

2018年01月11日08: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環保稅首個申報期臨近 30省份明確適用稅額

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稅已經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將於一季度征收的首個申報期也日漸臨近。1月10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財政部、國稅總局、環保部獲悉,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成立環保稅征管准備工作小組,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環保稅各項征管准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據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其中,黑龍江、福建、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內蒙古、海南、雲南等12個省份稅額處於中間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1.8元-3.9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2.1元-3.5元之間。北京、天津、河北等6個省(市)稅額處於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元-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元-14元之間。

其中,北京市按高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此外,河北、江蘇兩省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內蒙古、上海、重慶、雲南4省(區、市)稅額採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說,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兼顧各地排污費標准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對大氣和水污染物設定幅度稅額,並授權各省(區、市)在規定幅度內。“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他表示,在給地方授權的同時,只是有限的授權,例如稅額的選擇權。但是,在征收范圍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給地方的選擇空間很小。既要保証費改稅平穩過渡,又要保障現有架構下避免出現利益差距太大、稅收窪地、不良競爭等現象。“環保稅后期經過實踐還會進一步完善,在綠色發展方面發揮更精准的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表示,開征環保稅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杆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使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

蔡自力介紹,環保稅立足於構建兩大機制:一是“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二是“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環境保護稅首個申報繳納期之前,各級財政、稅務、環保等部門將進一步做實做細相關准備工作,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平穩順利實施。

蔡自力表示,在細化政策配套方面,按照建立法、條例、配套文件“三層樓”稅制體系架構的目標,已經陸續制定了《關於做好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的指導意見》、《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征收辦法》、《關於環境保護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待三部門會商一致后下發。

此外,自2017年6月底,為落實稅法要求,稅務總局與環保部率先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目前,各地也普遍成立環保稅征管准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跨部門征管協作機制。

(責編:郝莉曼(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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