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大老虎”獲刑創十八大以來之最

2017年12月21日06:08  來源:法制日報
 

  □ 本報記者  李豪  本報見習記者  董凡超

  落馬高官密集進入司法程序彰顯反腐決心

  39名“大老虎”獲刑創十八大以來之最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近日發布消息稱,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孫政才成為十九大后首名被立案偵查的原副國級官員。

  2017年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司法機關重拳懲腐的第5個年頭。近一年來,不管職務多高、權力多大,隻要涉嫌犯罪,決不姑息,一系列司法懲腐成果可圈可點,引人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梳理發現,截至1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公布的職務犯罪信息多達313條,其中新增立案偵查原省部級以上官員25人,提起公訴18人。在檢察機關已起訴的原省部級以上官員案件中,已有39人獲刑(含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二審案件)。

  立偵落馬高官25人

  除孫政才外,今年落馬的“大老虎”還有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原副部長馬建,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等人。

  查辦原省部級“大老虎”一直是檢察機關反腐的重頭戲。今年,最高檢共依法對25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比2016年多了4名。

  十九大召開前,司法反腐加速,迅速查辦了一批落馬官員。如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便連續發布對福建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長蘇樹林等5名原省部級高官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的審查決定。9月,又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原主席項俊波等5名原省部級官員進入司法程序。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說,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落馬高官密集進入司法程序,不但彰顯了我國始終保持反腐高壓不放鬆的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決心,更表明了我國反腐運行機制的有效運行,以法治的思維懲治腐敗,決心將懲治腐敗最終落實到不斷強化法律和制度建設上來。

  記者注意到,一批早已被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查處的“大老虎”,今年重新回到人們的視線中。

  2月6日,被稱為國安系統“首虎”的馬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早在2015年1月16日,官方便發布了馬建落馬的消息,至其被立案偵查已逾兩年之久。

  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原副主席姚剛與原主席助理張育軍,兩人分別於8月31日、9月16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而這距2015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二人接受組織調查也已過去近兩年時間。

  記者梳理發現,2017年有18名原副部級以上官員被提起公訴,除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案開庭尚未宣判外,另外16人均已獲刑。

  “老虎”過堂月月有

  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黃興國受賄案,對被告人黃興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黃興國是今年第39名獲刑的原省部級以上落馬高官,刷新了“大老虎”獲刑的紀錄。據了解,2016年共有34名“大老虎”領刑,2015年領刑的“大老虎”數量為16人,2014年為4人。2017年獲刑“大老虎”數量創十八大以來之最。

  從原省部級高官開庭審理的密集度上看,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開審理或宣判。5月31日,人民法院對包括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等在內的8名原省部級官員宣判,一日審下“8虎”,在“審虎”史上尚屬首次。

  8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對被告人王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遼寧賄選案中牽涉的“大老虎”,今年已有4人獲刑。其他3人,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遼寧省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於5月分別獲刑。此外,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也於今年5月被最高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7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並上繳國庫。

  據悉,任潤厚是反腐重災區山西落馬的“8虎”之一,其余“7虎”均於去年年底前獲刑。因任潤厚病亡,其所涉案件並未實質進入司法程序,此次檢察機關提起沒收違法所得程序,標志著對山西“8虎”貪腐行為的最終清算。

  庄德水說,對任潤厚提起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潛在的腐敗分子具有強烈警示意義。過去有些貪官在貪腐行為即將暴露前,往往會抱著“犧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念頭選擇自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改變了人死就無法追究的局面,給腐敗分子及其家屬造成心理壓力,無形中提高了反腐的威懾力,是法治反腐的一大進步。

  運用重刑懲治貪官

  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趙黎平成為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執行死刑的“大老虎”。

  5月27日,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6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武長順成為繼白恩培、朱明國之后第3名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大老虎”。

  重刑懲治貪官,是十八大以來我國重拳反腐的重要特點。記者梳理發現,除死刑外,今年以來,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等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使十八大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大老虎”增至19人。

  此外,今年獲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落馬高官達12人,其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獲刑18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獲刑20年。

  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判處楊秀珠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2639萬余元。

  對楊秀珠的宣判,是我國海外追逃追贓的重大勝利。我國在重拳打擊腐敗的同時,加大追逃追贓工作力度,將外逃腐敗分子繩之以法的工作一刻也沒有鬆懈。

  據了解,從2014年9月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到今年9月,檢察機關已從40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16人。隨著12月6日“百名紅通”人員第28號李文革回國投案,全國“百名紅通”人員已到案51人。

  本報北京12月20日訊

  制圖/孟紹群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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