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7日稱,已於近日修訂頒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后的辦法更加注重加強壟斷行業監管、規范成本監審行為,標志著政府成本監管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
修訂后的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對2006年發布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完善,是成本監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丁杰介紹說,修訂后的辦法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明確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或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均應按辦法規定開展成本監審。
二是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強調自然壟斷環節以及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
三是嚴格定價成本審核,從嚴制定主要成本指標審核標准,嚴格界定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項目。
四是完善成本監審工作程序,促進成本監審規范化。
修訂后的辦法還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推進成本信息公開、建立成本監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經營者失信懲戒等加強成本監審管理機制建設的內容。
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或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企業成本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按照准確核定成本、嚴格加強監管要求,加強以自然壟斷環節為重點的成本監審,為推進和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統計,2013年至2016年國家發改委以及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累計開展成本監審項目近24000個,覆蓋電力、天然氣、城市供水、教育、有線數字電視、旅游景點、出租車等壟斷行業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20多個行業,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約8000億元。(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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