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 農藥管理體制作出新調整

2017年10月11日08:1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 農藥管理體制作出新調整

  記者從農業部獲悉,近期,經中央編辦批准,農業部在種植業管理司加挂“農藥管理局”牌子,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抓好農藥管理各項工作。農業部農藥管理局將主要承擔農藥產業規劃、行業指導、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工作。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准,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將工信部、質檢總局承擔的農藥生產企業定點核准、生產批准証書、生產許可的職能劃歸農業部門,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統一由農業部門負責。

  農業部有關負責同志指出,中央編辦批准成立農業部農藥管理局,體現了中央對農業的高度重視,也標志著農藥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條例》賦予農業部門重要職責,成立農藥管理局,有利於強化農藥行政管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健全農藥管理體系。同時,也便於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推進農藥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

  據了解,農業部農藥管理局的職能任務主要是八個方面:一是擬訂農藥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二是起草有關農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並監督執行。三是指導農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產、經營等許可証。四是負責農藥登記、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等工作。五是收集分析農藥產業信息、承擔農藥行業統計、指導農藥市場調控。六是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發布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農藥藥害事故鑒定。七是組織擬定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國家標准。八是開展農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等與農藥相關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下一步,農業部將完善農藥管理配套規章,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加強農藥指導服務,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健全農藥管理體系,推進農藥管理信息化。(汪亞)

(責編:劉夢妮(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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