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巡視晾了“家丑” 29所高校強力整改
按照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今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分為11個中央巡視組,分別對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了近兩個月的專項巡視。從6月16日起,巡視組向各高校黨委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並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8月25日至30日,中紀委網站陸續向社會公布接受此輪巡視的29所中管高校“巡視清單”,被巡視高校依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標准相繼自揭“家丑”。
看數據
十八大以來,從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間,包括“中管高校”在內,中紀委網站共通報128名被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今年前8個月,已有23名高校領導干部被通報,接近去年27名的通報總人數,高校違紀違法問題仍然嚴重。
“中管高校”是中央直管高校的簡稱,也是俗稱的“副部級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30余所高校在“中管”之列。記者發現,在中央巡視組對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專項巡視之前,中央巡視組已先后進駐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在這次巡視后,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被查處。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指控:在2005年至2013年間,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330萬元。
不久,同為“中管高校”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也因違紀違法被查處。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褚健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納中控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38萬余元﹔2012年下半年,褚健指使他人銷毀浙江中控軟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動化公司、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關公司單位的會計賬冊,情節嚴重。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褚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証、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褚健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就在褚健受審之前的2014年1月7日,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涉嫌貪污受審。檢察機關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多名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套取1022萬余元專項科研經費,涉嫌貪污罪。杭州市中級法院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2012年2月,“中管高校”武漢大學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00余萬元,分別獲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
無獨有偶,“中管高校”山東大學也查出騙取公款的腐敗窩案串案。2015年9月7日,濟南市中級法院官方微信公布:山東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主任兼山東大學新藥評價中心副主任劉兆平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山東大學新藥評價中心行政管理部主管張春光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山東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實驗師尹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濟南中院經審理查明,劉兆平在擔任山東大學藥評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項目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指使張春光、尹某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計921萬余元,用於支付劉兆平個人公司的設備款、工程款。按照山東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規定,扣除40%的科研酬金,劉兆平實際騙取公款341.8萬元。
記者觀察統計,十八大以來,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包括“中管高校”在內,中紀委網站“紀律審查”欄目中共通報101名被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2016年,該欄目總計通報27名高校領導干部,其中,執紀審查15人次、黨紀處分17人次﹔但在2017年前8個月,已通報23名被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其中,執紀審查13人次,8人被“雙開”,2人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接近去年27名的總人數,表明對高校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在加大。
今年1月4日,中國社科院科研局、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布《中國反腐倡廉建設報告No.6》。報告認為,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設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包括“重點領域權力尋租問題突出”“集體腐敗,窩案串案多發”等。教育部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曾表示,高校絕非一片淨土,違規違紀問題仍然嚴重。
看反饋
巡視清單中出現頻率較高的是: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不到位,高校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嚴重﹔基建工程、科研專項經費、招生錄取、教材購銷、校辦企業等領域成為高校腐敗“重災區”。
今年6月8日至6月21日,11個中央巡視組分別向各高校黨委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記者梳理發現,在對所有29所高校黨委反饋意見中,主要問題集中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執行不夠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基層黨組織存在虛化弱化現象,支部生活不夠規范,對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不力。這一問題在被巡視的29所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比率達100%。
二是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不到位,“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夠,“三轉”不到位。該情況在被巡視的29所高校中也高達100%。
三是干部人事管理不夠規范,選人用人制度建設滯后﹔執行制度不嚴格,選人用人程序規矩不嚴,機構編制管理混亂。有26所被巡視的高校存在該情況。
四是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四風”問題禁而不絕﹔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頂風違紀現象依然存在。被巡視的29所高校中都時常發生,比率達100%。
五是校辦企業缺乏監管,科研經費、專項經費、基建項目管理問題較多﹔附屬醫院基建和財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和招生錄取等關鍵崗位廉潔風險突出等。這個問題在29所高校中有28所高校存在。
此外,4所高校有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規兼職和經商辦企業表現突出﹔2所高校被點名存在“裙帶”關系,干部檔案等造假問題突出﹔1所高校有單位利用高校資源謀取不當利益,有干部或工作人員以權謀私。
針對以上情況,中央巡視組在對北京大學巡視反饋意見中指出,黨的建設薄弱,政治保障作用未能充分發揮。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黨建工作軟弱。“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管校治校寬鬆軟。黨委擔當不夠,紀委監督執紀問責不力。而在此之前,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反饋意見中,指出復旦大學存在的一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沒有真正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乏力、問責不嚴”。
有專家指出,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政治巡視定位越來越准。一所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決於黨組織。高校各級黨組織和負責人要從根本上認識到反腐敗工作的嚴峻形勢,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擔子挑起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像抓業務工作那樣抓黨風廉政建設,既要管事更要管人,履行好“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此外,針對巡視中基建工程、科研專項經費、招生錄取、教材購銷、校辦企業等領域違紀違法易發多發,成為高校腐敗“重災區”現象。中央巡視組在反饋意見中批評:山東大學科研經費使用、校屬企業、附屬醫院、工程建設等領域存在廉潔風險﹔重慶大學廉潔風險防控不力,基建項目、校辦企業、科研經費、教材購銷等領域存在問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研經費、基建工程、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
據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透露,僅高校基建工程項目領域,職務犯罪暴露出的“潛規則”就充斥各個環節,主要包括招投標環節、發包分包、施工、驗收、預決算和工程進度款預付等。為獲得工程項目,一些建筑企業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這已成為行業“潛規則”之一。
對此專家建議,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處濫用權力、違反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違規招生等問題﹔嚴肅查處基建項目、校辦企業等領域的腐敗問題﹔堅決懲處那些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高校領導干部,形成強大震懾,有效遏制高校腐敗蔓延的勢頭。
看整改
北京大學免去8位校長助理和10位“三長”(教務長、總務長、秘書長)副職的相關職務﹔東南大學撤銷了10家校企聯合研發中心﹔清華大學13人辭去兼職14個﹔同濟大學處理各級干部19人。
記者統計發現,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各中管高校制定相關措施,積極進行整改。29份中管高校“巡視清單”中,突出三個方向的整改。
首先是各“中管高校”有關加強黨的領導的整改內容最為豐富,體現出解決問題應從加強黨的領導上破題等鮮明特點。如北京師范大學、重慶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推進落實校領導班子成員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明確班子成員意識形態工作聯絡點,指導和督促二級單位黨組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使學校成為堅持黨的領導的堅強陣地﹔中國農業大學黨委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各項任務分解為四大方面489項舉措。
其次是在整風肅紀等方面。北京大學整頓“天價班”以及繼續教育招生管理混亂問題,對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立項的、學員付費10萬元以上的52個社會招生培訓項目進行深入排查,責令其限期清理整頓﹔針對違規提拔任用干部的問題,免去8位校長助理和10位“三長”(教務長、總務長、秘書長)副職的相關職務﹔對2015年11月以來未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因私出國(境)的11名干部進行批評教育,責令6人作出檢查。
清華大學制定針對教職工、學生和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的《新形勢下清華大學共產黨員行為規范》,以此為標尺認真開展黨員民主評議,5人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對其中2人予以退黨除名,2人限期整改,1人給予紀律處分﹔規范干部兼職行為,修訂《清華大學中層干部兼職管理規定》,對27名干部可能存在未經審批兼職的情況進行函詢、核實,並在此基礎上清理規范,13人辭去兼職14個,15人的24個兼職補辦審批手續。
同濟大學新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40余項。處理各級干部19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1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黨內警告處分3人,其中2人分別受到降低崗位等級和記過的行政處分﹔給予免職處理3人、調整崗位2人、誡勉談話8人﹔對3家基層單位班子成員集體誡勉談話,對5個二級黨委進行了通報批評。
三是針對校辦企業、基建、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等領域廉潔風險較高,科研和專項經費管理不夠規范問題,紛紛提出整改措施。天津大學認真梳理了上世紀50年代以來校辦企業的發展歷程,摸清55家天津大學投資企業的家底,制定了校辦企業資產和經營狀況清單,對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進行了詳細梳理,形成了校辦企業管理整改落實報告。
上海交通大學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規范科研和專項經費管理,修訂學校《關於科研項目經費外撥的管理辦法》,校內經營場所已於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公務卡消費現場結算。加強基建和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校內房產出租出借,嚴格報批報備程序。
東南大學成立建設工程投資評審小組,調整了東南大學基建工程領導小組,對基本建設管理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梳理。進一步加強科研經費管理。通過開展企業檔案梳理專項工作等,進一步摸清了校辦企業底數。撤銷了10家校企聯合研發中心。
記者注意到,29所中管高校在巡視整改報告中紛紛表示,將繼續把巡視整改作為長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務,加強對高校重點領域的治理和監管力度,堅持目標不變、要求不鬆、力度不減、馳而不息、久久為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與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徐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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