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修法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法律顧問需通過司法考試

2017年08月28日17:30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趙恩澤) 今后,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將無法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仲裁員等工作。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正草案,對法律職業人員范圍、職業資格條件進行了重新界定。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昌友作修正草案說明時表示,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應當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証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同時,被吊銷律師、公証員執業証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証書、律師資格憑証怎麼辦?為做好有效銜接,草案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証書、律師資格憑証,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証書具有同等效力。”

(責編:馮人綦、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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