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日電 在昨日召開的國家信訪局新聞通氣會上,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表示,國家信訪局日前出台《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在行政體系內部厘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確保工作進一步落實落地,清晰地引導群眾在正確途徑上依法理性維權。
壓實責任防扯皮 督辦考核要跟進
為防止分類處理后,出現信訪事項在多個部門間“踢皮球”現象,《規則》明確界定了進一步落實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各方責任。行政機關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范圍進行甄別是否有權處理,擬採用何種途徑受理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
對於可能出現的受理爭議問題,如果行政機關認為轉送的訴求不屬於職責范圍,可以向轉送機關提出異議,但要詳細說明理由。如果確實是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難、復雜訴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門信訪機構會同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后,報請本級政府決定。
《規則》還規定了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督辦的六種情形,督辦有權處理機關依法分類處理適用的途徑是否准確,是否依法按程序處理。此外,《規則》將依法分類處理的考核區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計算及時受利率和按期辦理率的考核時限:一是訴求甄別尚未導入其他法定途徑前,作為信訪事項,適用《信訪條例》規定﹔二是倒入其他法定途徑后作為行政事項,使用信訪程序以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
職責分工有不同 信訪部門要主動
《規則》指出,分類處理的主要責任在有權處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將信訪訴求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分”,確定處理訴求的法定途徑,並採取相應程序辦理。對屬於分類處理范圍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在15日內轉送交辦給有權處理機關,而有權處理機關則要在收到訴求的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以及按何種程序處理的告知。
《規則》將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訴求,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三類程序處理:第一類為依法履職程序,第二類為其他法定程序,第三類為信訪程序。為了保証有權處理機關能夠做好分類處理的工作,《規則》以《信訪條例》規定為依據,對有權處理機關內部的工作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並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信息系統,以及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職責。
“實行投訴分類處理后,信訪部門不是變成了‘收發室’,信訪干部也不是成了‘旁觀者’,我們不是對信訪訴求簡單的一轉了之,任務實際上更重了。”張恩璽說。
實行依法分類處理后,信訪部門在5個方面發揮主動作用: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在信訪部門,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做好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轉送有權處理機關處理。二是分流導入需要落實。明確訴求解決途徑,實現准確分流。三是分類處理不是一分了之,對涉及多個訴求、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疑難復雜信訪訴求要負責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和責任分工。四是信訪部門要負責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五是對無法導入到其他法定途徑或按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要負責兜底解決。
“實行分類處理信訪訴求,保障了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和的結果”張恩璽表示,實行依法分類處理后,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更加明確、法定途徑更加清晰,群眾對照各部門公布的分類處理清單,就可找到解決訴求的責任部門和途徑,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訴求,從長遠來看,有助於培育整個社會的法治思維,形成群眾依法反映訴求、依法維護權益的良好導向。(竇少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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