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析中國環境司法現狀 哪些地區污染環境罪多?

湯琪

2017年07月14日08: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報告析中國環境司法現狀 哪些地區污染環境罪多?

  哪級政府部門常因環境問題被起訴?環保行政案件多發生在哪些地區?全國污染環境犯罪現狀如何?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布的一份報告,全面介紹了當前中國環境領域的司法現狀。

  環境行政案件內容復雜

  13日,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5-2017)》。

  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4月,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946個,其中審判庭296個,合議庭617個,巡回法庭33個。

  按照最高法的案件管轄分工和案由,環境案件包括普通環境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兩類,普通案件包括環境民事案件、環境行政案件和環境刑事案件。

  從行政案件來看,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9.9萬件,其中,環保類行政案件大致佔行政案件的2%以內。

  ——哪些政府部門經常被起訴?

  現實中,一些政府部門因環境問題被起訴的案例頻頻見諸報端。報告從環境行政裁判文書的結構分析指出,從2016年全年203份判決文書來看,基層環保部門是主要的被告行政機關。

  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縣級環境保護局作為被告行政機關的裁決文書數量達101份, 佔比最高,達到49.75%。其中,縣級環境保護局與縣級政府作共同被告有14份。

  報告建議,環保行政機關,特別是縣級環保行政機關,應當強化對環境行政法定程序,尤其是環境行政處罰法定程序的培訓、學習、理解和運用。

  ——哪些地區環保行政案件數多?

  如果以地域管轄與省份為標准來分析203份判決文書,則可以確定案件事實發生地。

  報告顯示,其中,發生在廣東的環保行政案件判決文書55份,佔比最高,達到27.09%,往后依次為江蘇、浙江、河南、山東、湖北、上海、湖南、安徽、重慶等。

  報告指出,隨著中國產業轉移,東部地區的工業向西部地區搬遷,未來西部地區發生環保行政案件的數量可能會大大增加。由此,西部地區的環保行政機關要做好應訴准備,積極向東部環保行政機關學習應訴經驗。

  ——哪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罰款最多?

  不同類型環保行政案件罰款數額也不相同。報告顯示,大氣污染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最高罰款金額最高,達到90萬元,出現在江蘇﹔畜禽養殖污染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罰款金額最低,達到3000元,出現在浙江。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污染環境犯罪數量驟增

  據了解,2011年以前,中國雖然已經確定了對嚴重污染環境行為進行入罪化處理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例極少,基本上處於零判決狀態。

  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為1件,到了2014年驟增至801件﹔2015、2016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分別為714、775件。

  ——哪些地區污染環境罪數量多?

  報告顯示,按照省區劃分,浙江污染環境罪判決數量最多,達到911件,佔到全國的38.93%﹔其次為河北、山東、廣東、江蘇、天津、福建等,案件數據較大。除上述省份外,其它省份數據較小,有15個省份為個位數,7個省區市數據為0。

  ——哪種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突出?

  2013年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污染環境罪規定了14種具體的入罪情形,這14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被採用的情況如何?

  報告顯示,重金屬超標3倍以上是當前最主要的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達到1631件,佔到將近70%。

  為此,報告指出,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集中化,重金屬超標成為污染環境犯罪的罪魁,這也是當前環境刑事司法的重要特征,需引起高度關注。

  ——專家建議有針對性地完善刑事立法

  除了污染環境類犯罪,環境資源犯罪還包括:動物資源類犯罪、植物資源類犯罪、礦產資源類犯罪、土地資源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對媒體表示,總體上看,環境資源類犯罪發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單一、刑罰配置整體偏輕,應該有針對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環境刑事司法的專門化程度,同時進一步優化環境資源的行政管理。

  環境公益訴訟總量不大

  除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以外,報告指出,新環保法實施兩年多以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總量不大。

  數據顯示,2015、2016年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為62例和146例。2016年環境公益訴訟的數量較之於2015年有較大幅度上升,增長率為135.48%。

  然而,與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1765件)相比,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僅佔環境污染糾紛案件的8.27%,比重較小,未出現之前人們普遍擔心的“訴訟爆炸”現象。

  報告還指出,檢察機關逐漸成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力。數據顯示,2016年,公益訴訟案件總量增長,社會組織、檢察機關分別提起65件、81件,佔比分別為44.52%、55.48%,沒有環保部門或相關部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從是否單獨提起訴訟來看,報告顯示,檢察機關更樂於作“獨行俠”,而社會組織則傾向於“報團取暖”,既反映了檢察機關國家公權力機關的權威性,也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人力、財力、物力優勢。(湯琪)

(責編:杜晨歌(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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