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與港澳特區政府漁業部門簽署流動漁船事宜合作安排

龍新

2017年07月04日08:16  來源:農民日報
 
原標題:農業部與港澳特區政府漁業部門簽署流動漁船事宜合作安排

  本報訊為加強港澳流動漁船管理,促進流動漁民穩定發展,6月29日,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分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漁農自然護理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海事及水務局在香港和澳門簽署港澳流動漁船事宜合作安排。農業部副部長、農業部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於康震和港澳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並見証了簽字儀式。

  港澳流動漁船事宜合作安排是內地與港澳特區政府簽署的第一個部門間漁業合作協議,旨在建立內地和港澳特區政府之間規范化交流機制,推進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漁民團體和科研機構等有關部門合作交流,強化內地與港澳在漁業發展政策、資源養護措施、流動漁民漁業發展與管理等領域的合作,協調處理流動漁民生產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漁業持續穩定發展。於康震指出,合作安排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簽署,體現了農業部對港澳流動漁民工作的重視,標志著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希望內地與港澳管理部門按照合作安排的要求,盡快建立規范化交流機制,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合作安排確定的各項工作內容,加大政策支持,共同促進港澳流動漁民事業的穩定發展。

  在與港澳流動漁民團體和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座談交流中,於康震向漁民和有關部門宣傳了國家漁業產業政策。他指出,港澳流動漁民是一支重要的愛國愛港愛澳力量,為促進港澳經濟發展和維護港澳繁榮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農業部將按照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繼續採取措施,按特事特辦原則,出台更多有利於港澳流動漁民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在油補政策調整中,將充分考慮港澳流動漁民的特殊性,讓這項惠漁政策更多地惠及港澳流動漁民,在流動漁船更新改造和減船轉產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時積極探索支持流動漁民發展遠洋漁業和深遠海養殖的途經。

  期間,於康震還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與港澳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漁民團體、漁民代表及中央駐港澳聯絡辦進行了座談交流。 龍新

(責編:張夢真(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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