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個典型案例

羅沙

2017年06月02日07:59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全國法院2013年至2016年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3713件

  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案件。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3713件,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處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這是記者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得的信息。最高法當日發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6個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余鎮、高敏拐賣兒童、被告人黃思美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案,被告人盧小旭拐騙兒童案,被告人王璐、孫艷華虐待被看護人案,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被告人潘德峰強制猥褻案,被告人李軼強奸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管應時說,在被告人李軼強奸案中,李軼採用誘騙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依法判處李軼死刑,充分體現了對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從嚴懲處的精神。

  被告人王璐、孫艷華虐待被看護人案中,該二被告人系幼兒園教師,採用語言恐嚇、針狀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兒,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法院依法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潘德峰強制猥褻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師身份,將3名未成年男學生灌醉后實施猥褻,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管應時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擴大到所有男性,使那些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權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管應時說,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2012年以來先后在福建莆田、山東青島等10余個中基層法院創建“反家庭暴力”“預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懲治侵害留守兒童權益犯罪”等聯動機制試點,與公安、檢察、司法、民政、婦聯、教育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探索社會各部門共同保護兒童權益的聯動機制。

  他表示,希望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對依法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導,倡導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幫助未成年人遠離各類不法侵害,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成長的屏障。

(責編:張琪昭(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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