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2017年公立醫院醫療費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2017年05月02日10:3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5月2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門近日下發《關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

《通知》明確,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17〕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局、醫改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改辦:

為貫徹落實《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國發〔2016〕78號)有關要求,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

2017年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決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會發展的實事。當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原則、目標、路徑和重點任務已經十分明確,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關鍵在於抓好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把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來抓,確保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得新進展、再上新台階。

二、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逐條逐項落實改革任務,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學習先進經驗,結合地方實際大膽探索創新,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向縱深發展。

(三)貫徹落實《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5〕89號),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省(區、市)及兵團要設定2017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結合實際分解到各地市、縣(市、師)和公立醫院,並於5月15日前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備案。國家將對各省(區、市)及兵團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情況進行排名和通報。

(四)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全部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7年啟動改革的城市,地市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黨委、政府關於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充分協商、科學論証的基礎上,以目標和問題雙導向,制訂任務明確、路線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省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改革舉措指向明確、實用管用、解決問題。實施方案印發后,於7月31日前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鞏固完善前4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鞏固取消藥品加成成果,進一步健全公立醫院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到2017年底,前4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預約轉診佔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區域內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對接﹔6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信息系統。

(六)拓展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總結提煉推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縣(市)經驗,積極推進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到2017年底,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佔業務收入比重提升,自付醫療費用佔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

(七)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各省(區)分別確定1個城市作為省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城市﹔各直轄市分別確定1個區(縣)開展省級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蘇、青海4省外,各省(區)及兵團分別推薦1個縣(市、師)作為第二批國家級示范候選縣(市、師)。省級示范城市、國家級示范候選縣(市、師)和直轄市示范縣(區)名單經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同意后,於5月15日前報國務院醫改辦。國務院醫改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遴選確定若干國家級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國家級示范縣(市、師),發揮典型引路作用,樹立改革樣板,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各地要創造條件支持示范地區加大改革力度,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破創新、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把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引向深入。

三、真抓實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一)各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級醫改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任務台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考核抓實。國務院醫改辦對有時間節點和指標要求的改革任務建立《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部分重點任務台賬》(見附件),各省(區、市)及兵團醫改辦於每月15日前報送上月進展。國務院醫改辦將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按月通報各地進展,對工作滯后、延遲改革的城市進行約談。

(二)各地要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把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各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跟蹤評估,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國務院醫改辦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挂鉤,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改革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問責追責。

(三)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將對各省(區、市)及兵團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培訓,提高政策執行力。省、地市、縣三級醫改辦、衛生計生、財政部門以及公立醫院要逐級對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和全體醫務人員開展培訓,實現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培訓全員覆蓋,引導廣大醫務人員支持和參與改革,充分發揮改革主力軍作用。

(四)各級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典型經驗的挖掘和宣傳,反映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踐和進展成效,堅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責編:仝宗莉、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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