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在法庭上。圖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明星官員”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仇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新華社
■人物檔案
2015年3月15日,中央紀委網站上發布消息稱,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仇和是近幾十年來最具爭議的“明星官員”之一,任職經歷主要在江蘇和雲南,從起步開始,仇和就與改革密不可分,搞政績工程、不近人情、霸道、酷吏等等,這些都是比較典型的仇和標簽。因為拆遷和修路的事件,仇和被冠以“最具爭議”地方領導的稱謂。
2016年8月25日,貴陽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仇和受賄案,仇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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