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住房限購政策!26日起實施

2016年09月25日17:57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9月25日電 據南京市委宣傳部新聞發布官方微博消息,南京今天出台限購政策!本市居民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

官方消息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繼續引導合理住房消費,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落實好《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5號)精神,結合當前實際,9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於9月26日起實施。

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採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限購政策要求,執行限購的主城區包括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台、江寧和浦口八區,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區,體現了調控政策的差別化和精准化。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証時間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台六區以存量房網簽時間為准,江寧、浦口兩區以存量房合同網簽或受理時間為准。

限購政策的操作細節已經明確,對於在9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認購手續,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協議,並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商品住房,買房人可正常辦理后續簽約及合同備案登記手續﹔對於在9月26日之前購房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買賣雙方可繼續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確,為落實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產和國土部門聯合確立了限購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確認信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証明》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証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不予辦理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則,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決心,有利於科學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編:袁勃、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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